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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自贸港·关注|琼中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侵占垦区国有土地案件

时间:2026-06-03 09:19:46

  为进一步推动垦区未规范管理土地纠纷案件高效审结,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切实维护垦区国有土地合法权益,助推垦区土地规范化管理。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村民侵占垦区国有土地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极大地震慑了土地侵权违法行为。

  该案原告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在推进垦区未规范管理土地整治工作期间,发现被告王某在未取得合法承包、流转及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侵占该农场公司国有土地长期种植槟榔等经济作物。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要求王某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按标准缴纳土地承包费,虽与王某进行多次沟通,但王某始终置之不理,明确拒绝签订合同,并继续占用案涉土地,导致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无法正常行使土地使用权。双方协商未果,遂起诉至琼中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琼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详细核查案涉土地来源文件、土地权属证书等重要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组织原告、被告及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政府、驻村工作队等共同对案涉土地进行了实地勘察测量,厘清案件事实及权责关系,最终确定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及面积。

  经审理查明,该案涉土地类型为一类园地,共计170余亩,是原海南省国营长征农场合法权属土地,现属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界址明确。被告王某长期侵占使用涉案土地种植作物,该行为已构成土地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琼中地区农场公司内部承包租赁一类园地的指导价以180元/亩/年作为基本地价,自2025年1月1日起以340元/亩/年作为基本地价,并根据面积分阶梯确定土地占用费计算标准。琼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等。

  下一步,琼中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琼中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聚焦土地纠纷实质化解,持续加强涉垦区土地案件的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为垦区土地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锁琦)


  来源 | 海南农垦报